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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县纪委监委来访登记制度

来源:办公室 发布时间:2020-09-09 16:06:57 阅读量:914

1.外来人员到机关办事,应先与被访的机关干部电话联系,经确认同意后,出示证件并填写《来访登记表》,方可进入机关办公区,否则一律不准进入;被访机关干部对来访人员行踪严格管控,禁止来访人员单独在机关办公区行动。接待结束后,要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字,门卫凭签字放行。

2.外来人员到机关信访举报,一律在门岗信访接待室接待。一般不允许在机关办公区会客。

3.相关办案室通知外来人员到机关接受谈话或接受审查调查的,要安排人员在门岗接送,并全程跟随陪护,严禁允许外来人员在机关办公区单独行动。

4.通知外单位领取文件的,发放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门岗。

5.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,不出示证件、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的,门卫一律禁止其进入。如果外来人员强行闯入,门卫应予以警告,并立即劝退。外来人员离开时,门卫需督促其填写离开时间并签字确认。

6.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,严格执行本制度。遇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和办公室联系,采取应急措施,坚决防止意外发生。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失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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